众说长江
专题报道
七省市媒体联动 问策长江经济带 为高质量发展 汇聚更强“长江力量”

2022/03/07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长江经济带”再次被“点名”。近5年来,“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一国家战略,已在《政府工作报告》出现7次。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全国两会,正值《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极目新闻联合澎湃新闻、天目新闻、现代快报+、新安晚报大皖新闻、上游新闻、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五省二市七家主流媒体联动,采访相关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问策长江经济带,围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区域协调、长江文化等方面,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强“长江力量”。
健康的长江才有美好的未来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围绕长江大保护积极建言献策

2022/03/07

长江万里,烟淡水云阔,串联起沿江11个省份的活力与兴盛。顺江而下,走过重庆、武汉和南京,习近平总书记曾三次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从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勾画出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宏伟蓝图,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建设黄金经济带的成效越来越明显。随着《长江保护法》的落地和长江“十年禁渔”的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转折性变化已然出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哪些工作需要一以贯之?沿江各省市如何全面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汇聚一堂,热议长江未来。
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写下碧水东流的时代答卷

2022/03/04

“电捕器瞬间释放的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方圆数十平方米内的小鱼、鱼卵、浮游生物将会被当场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活下来,也将丧失繁殖能力。”3月1日,在长航公安南通分局海门派出所普法活动现场,当民警介绍到这里时,“浙xx”船船员一脸惊讶:“我们只知道电捕鱼有危害,没想到危害性这么大,下次发现一定要及时举报。”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依法治江 守护“长江的微笑”

2022/03/03

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比例达92.8%,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协同发展“双赢”。江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万鸟翔集的长江口水域,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近日首次目击到长江江豚跃出水面的瞬间。在十余年的生态调查中,这是江豚第一次跟生态环境工作者“萍水相逢”。江豚是长江的指示性物种,它的现身直接反映出长江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迎来正式实施1周年。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一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长江经济带优良水质比例达92.8%,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达46.6%,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协同发展“双赢”,对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愈加凸显。
《长江保护法》一岁了,长江“美”了!

2022/03/03

宜昌市伍家岗区的渔民刘承林,退捕后成为家门口的护渔员。几个月前,刘承林巡江路过10号码头时发现:熟悉的大趸船已不见了踪影。“现在的河水清澈干净,再也闻不到臭味儿了。”近日,在重庆市高新区曾家场沟,居民王大爷高兴地说着。《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这样的剧情时刻在沿江省市上演着。保护母亲河,让一江碧水始终澄澈东流,是沿岸百姓的心声。这一年来,长江发生的变化让越来越多的沿江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满。
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水法规体系建设日益完善 法治协同 守护长江

2022/03/03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守护母亲河有法可依,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新阶段。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法规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江水浩荡、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徐徐铺展。江面宽阔,船行如梭。一条看似普通的航船驶过,引起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督查处处长刘平刚的警觉。“船身外观看似正常,但吃水线较深,可能有问题。”他解释。执法人员登船仔细检查,发现果然是一艘改装的隐形采砂船。2021年12月底,一场遏制非法采砂的专项行动开启。从湖北武汉市到武穴市近300公里的江面上,一条条执法船出动,开展拉网式清查。
凝聚保护长江的合力

2022/03/01

长江是哺育中华儿女的母亲河,中华民族对长江的呵护与喜爱根植于每个人的基因之中。要保护好一条长达六千多公里、横贯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大河,尤其需要凝聚各方的合力。这合力,需要人与自然相向而行的努力。“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其中蕴含的正是自然规律的奥妙。作为一条世界第三的长河,有着自己完整的生态系统,孕育了无数动植物在其中繁衍生息,人类要想与长江为伴,也同样应该遵循这系统的法则。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无为”,停止过度的人为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积极“有为”,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措施修复长江的生态系统功能,使长江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长江保护和治理并非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形成合力,行稳致远,而搭建长江保护的交流合作机制,便是形成长江保护合力的重要保障。
渝鄂三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 跨省司法协作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2022/03/01

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跨省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机制,共同发布了10个鄂西渝东长江保护典型案例。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农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中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
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有力推动共抓大保护——《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

2022/03/01

一年前的今天,中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法律实施效果如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和不足,今后可以采取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应对?对这些情况的分析和总结,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的深入落实,也可为正在制定的《黄河保护法》乃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智慧。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曾呼吁并深度参与了《长江保护法》立法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撰文畅谈了她的思考,本版特予刊发,以飨读者。《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立法。作为首部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的河流流域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具有开创性。《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
加速推进长江中下游铜矿固废综合利用刻不容缓

2022/02/21

由于种种原因,长江中下游铜矿累积了大量具有特殊性的固废(废石、尾矿)。加速推进铜矿的固废综合利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的“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必然要求,也对铜产业“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有着深远的影响。《2021中国有色金属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江西、湖北、安徽3个省份合计铜精矿含铜量占全国总数的28.69%、精炼铜产量占全国总数的30.69%。相关铜矿必须把握《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中指出的“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机遇,实现《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中提到的“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等目标,力求按照《“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科学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合理布局一批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要求,实现铜矿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和固废综合利用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废石和尾矿库污染生态环境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