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04

    来源: 中国水运报

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写下碧水东流的时代答卷

“电捕器瞬间释放的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方圆数十平方米内的小鱼、鱼卵、浮游生物将会被当场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活下来,也将丧失繁殖能力。”31日,在长航公安南通分局海门派出所普法活动现场,当民警介绍到这里时,“浙xx”船船员一脸惊讶:“我们只知道电捕鱼有危害,没想到危害性这么大,下次发现一定要及时举报。”

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的日子,沿江多地开展了普法活动。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法规体系建设日益完善,形成了“共抓大保护”的法治共识,一幅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

加强宣贯 共抓大保护深入人心

20213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守护母亲河有法可依,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新阶段。长江保护法施行后,沿江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使得“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31日,长航公安南通分局海门派出所民警们现身江堤、船舶上,活跃在微信、抖音等平台里,“线上线下”联动普法。围观普法直播的网友纷纷把自己的疑问发到公屏上,民警耐心回复:“长江干流江苏段是不允许垂钓的,违规垂钓者将被主管部门处以20020000元不等的罚款;在长江上非法采砂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吸砂泵会将江底的一切鱼虾水生生物吸上来,严重危害水生生物和长江航道安全……”

海事部门也不甘落后,深入码头、船舶开展宣传。“保护长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228日,镇江扬中海事处副处长胥国平说。当天,他带领该处4名党员参加由4家水上执法机构组成的巡江队伍,向太平洲街水道6号临停区及附近码头、上口进出航道船舶开展爱护长江环境,保障航行安全宣传。在太平洲街水道6号临停区,巡江队员登上了“鲁济宁货xxxx”等4艘锚泊船,向船员发放了宣传资料,进行了长江保护法宣贯。海事人员还当场检查了船上的生活污水直排、船舶配员、船名船号和AIS应用等。

部分法院选择在31日这一天公开审理关于长江生态犯罪的案件,起到了警示的作用。记者从上海海事法院获悉,31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简称“市检三分院”)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庭审由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担任审判长,市检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据悉,这是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来,首次由法检“两长”同时出庭的庭审。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渔业村书记旁听了此次庭审,他们纷纷表示,案件具有典型性,加强了对“共抓大保护”的普法宣传,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长江和海洋生态的共识。

严格执法 有效遏制生态犯罪

一条看似普通的航船驶过,引起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的警觉。“船身外观看似正常,但吃水线较深,可能有问题。”执法人员登船仔细检查,发现果然是一艘改装的隐形采砂船。

202112月底,一场遏制非法采砂的专项行动开启。从湖北武汉市到武穴市近300公里的江面上,一条条执法船出动,开展拉网式清查。

据悉,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这样的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已开展多次,使得长江生态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联合多部门对一年来查扣的非法采砂船、非法捕捞工具集中拆解。无独有偶,228日,长航公安苏州分局会同江阴市人民法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江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非法采砂船进行了集中处置。伴随着吊车的轰鸣声、切割锯与采砂泵的碰撞声,采砂船上的采砂机具被全部拆解。

“非法采砂行为会对国土资源严重破坏、流失。”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江阴派出所所长沈鸣静介绍说,非法采砂还会造成河床严重下切、影响防洪安全、破坏长江水环境、威胁饮水安全等问题。自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长航公安苏州分局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采砂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海事、水利、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双查”“零点”“利剑”等采砂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近年来,长航公安苏州分局破获涉砂刑事案件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9名,打掉犯罪团伙10个,查扣涉案船舶8艘、江砂9002.7吨,涉案总价值2770.5万元,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的不法气焰。

在长江上游的宜宾,一场联合执法活动也于31日开展。宜宾海事局联合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公安、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了“长江大保护 宜宾在行动”水上综合执法和联动巡查活动。当天,海事、航道、公安出动4艘公务船艇,对合江门、宜宾长江大桥、菜园沱、盐坪坝长江大桥、李家沱等重点水域开展现场巡航检查,巡视长江两岸岸线整治成效,有无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行为。

据了解,长江干线宜宾段基本实现了船舶水污染“零排放”,先后完成了辖区所有餐饮趸船、砂石船舶、渔船的动态“清零”工作,长江大保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具体包括推动199艘船舶实施“双铅封”,90400总吨以下船舶完成防污染设施改造;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1420艘次,督促整改防污染缺陷22项,实施行政处罚4起等。

协同联动 携手凝聚法治合力

20216月,在江苏南通,李某等数十人在未取得捕捞鳗鱼苗专项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要求的渔网捕捞。最终,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整合治理资源,推进了长江协同治理。

共下“一盘棋”,共护“一江水”,凝聚法治合力显得尤为重要。近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武汉召开。会议强调,要以协同发展为目标,加强协调联动,在工作推动上“互补”和“互促”,凝聚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

据介绍,目前,长江流域专门、统一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部门要一起共同思考研究推进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奏长江大保护的“大合唱”。

与会同志表示,实践中,对于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流域内各省份法院之间还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标准尺度不统一的情况,十分有必要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构建起与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以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长江保护法的统一实施,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