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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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国家及地方关于长江经济带的政策措施

(一)国家层面

11月以来,有关部门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其中,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专题发布会介绍“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同时,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紧盯重要湖泊主要问题,推动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此外,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对长江流域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环境司法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以期更好地保护和治理长江生态环境。

国家层面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情况

2021.11.05 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发布会:介绍“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有关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座谈会上的新指示精神,科学谋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举措,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了以《“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为统领,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湿地保护、塑料污染治理、重要支流系统保护修复等系列专项实施方案为支撑的“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目前,已批准印发6个,即将印发的有7个。

其中,《“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是支撑指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管总方案,在“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1+N”规划政策体系中居于“1”的地位,已于今年9月印发实施。其他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十四五”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和《“十四五”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同时,7项规划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正在开展,目前正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一是“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4+1”工程实施方案。二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1年修订版)》。三是《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1.11.24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提升治理水平,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广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推动位于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文件,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推动限制类工艺设备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能耗等相关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2025年,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重金属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2021.11.25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发布,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健全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对于在上游违规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态流量受损的,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长江纪要》同时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长江纪要》提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推动长江流域深入开展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绿色发展示范。支持以生产技术绿色改造资金,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鼓励适用补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增强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1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2025年,太湖、巢湖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导致水体黑臭现象,确保供水水源安全;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滇池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水质稳中向好;洞庭湖、鄱阳湖等湖泊调蓄能力持续提升,全面构建健康、稳定、完整的湖泊及周边生态系统。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成效与人民群众对优美湖泊生态环境的需要相适应,基本达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湖泊保护治理水平,有效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一体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并重点就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深入实施污染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二)地方层面

11月以来,长江经济带省市加快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云南、贵州等地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川渝两地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两地立法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实施,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创新。

地方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情况

2021.11.16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调研检查

调研组重点围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断面整改,建设项目环评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修复和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情况等,先后赴池州、安庆、黄山、铜陵市开展调研检查。调研过程中,选取1个入河排污口、1个国控水质断面、3家工业企业、2个工业园区、2处河湖缓冲带和1个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监督检查,并通过座谈交流和调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2021.11.23 川渝立法协同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次审议稿)》中的“区域协作”专章紧密衔接。《决定(草案)》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

2021.11.23 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奋力提升九江在全国发展大局的位势

江西省委书记易炼红充分肯定了九江市发展成绩,对九江市下一步发展定位提出要求。他指出,省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推动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这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九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新动力。江西要抢抓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就必须撬动九江这个节点、做好做足沿江这篇文章,打造融入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城市。希望九江立足省内、放大到全国格局中,担当责任、不辱使命,充分释放潜力能量,尽情发挥智慧力量,全力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2021.11.29 长三角三省一市签署“长江大保护”倡议书

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生态环境厅(局)等的代表共同启动长三角宣教联动活动,并通过“云签约”的方式,签署“长江大保护”倡议书。

2021.11.29 《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提出 畅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的水运大通道

《实施纲要》提出,构建绿色畅通的水运网。建设干支协同、通江达海的绿色水运体系,畅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的水运大通道。提升“两主三辅”通航能力,加大船舶运力投入,加快库区航运建设,完善城乡便民码头和停靠点布局,推进船舶标准化和港口码头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旅游航运。到2025年,航道里程突破4000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突破1000公里,内河航道维护水深保证率98%。到2035年,航道里程4500公里,乌江全线通航1000吨级,南北盘江—红水河出省通航1000吨级,内河航道维护水深保证率100%。到2050年,实现内河水运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