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19

    来源: 红星新闻

川渝六区深化环境司法协作,签署保护长江倡议书

红星新闻消息,319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万州区法院、江津区法院、渝北区法院共同举办川渝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六区法院协作保护长江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和补种复绿活动,签署并发布保护长江倡议书。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发布会通报,宜宾人徐某某、宋某某等人于202031日至630日禁渔期内,在金沙江宜宾市屏山县新安镇、新市镇等地河段,多次使用地笼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黄辣丁、清驳等野生河鱼,销售给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张二娃坝坝河鲜店老板张某某,共计非法牟利52321元。20201224日,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当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据了解,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六区法院还发布了涉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不依法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等20余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例。

 

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首案宣判视频截图

为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环境,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各地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各辖区法院的司法协作。20206月,川渝六区法院签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随后出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实施办法》,旨在推动成渝地区环境资源司法机制协作落地落实,为两地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搭建平台,增强两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司法屏障,为唱好双城记、推动川渝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六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办公室,负责跨区域协作事宜。每年确定一个轮值法院,通过召集会议重点研究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环资疑难案件、司法协作事项、裁判规则等审判实务议题,并制作《典型案例汇编》《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建设,搭建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共享的一站式平台。

依托最高法执行平台,推动横向联网共享环境资源案件执行信息,实现六区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参与协同治理,六区法院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林业、水利、司法行政、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联动,与异地其他机关联系工作时,约定由所在地协作法院协助沟通联系。

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宣传,在长江流域禁渔期、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跨区域环境保护宣传、增殖放流等活动,形成协同联动效应。扩展人才交流,依托川渝高级人民法院两库一册建设,推荐两库一册中相关人士担任特约调解员与咨询专家,实现环境资源人才互通共享。探索不定期互派人员进行短期交流锻炼,培育环境资源审判人才。

川渝六区法院还通过巡回审判、集中宣传、与媒体联办法官断案栏目、召开环境资源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常态化宣传《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新闻发布会后,六区法院联合在宜宾三江口增殖放流点和翠屏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开展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活动,共流放黄辣丁、青驳等鱼苗2万余尾,栽种珍稀树苗20余株。

 

六地法官在长江三江口增殖放流

此次活动只是起点,接下来川渝六区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构建诉讼服务、执行合作、协同治理等八项机制,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筑牢守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