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03

    来源: 新华社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武汉举办

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近日在武汉召开。座谈会上,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和首义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代表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与会代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律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与会代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但实践中,对于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流域内各省份法院之间还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标准尺度不统一的情况,有必要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构建起与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一年来,湖北各级法院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力答好“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这道必答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湖北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实施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全面贯彻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行动纲领,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二是聚焦案件审判,高质量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664件,公益诉讼案件320件,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

三是聚焦审判专门化,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在全省建立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104个审判团队,构建“1+5+10+N”环境审判组织体系。

四是聚焦“共抓大保护”,开展区域性司法协作,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积极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湖北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协商机制。积极开展长江流域区域性司法协作。先后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陕西等长江流域兄弟省份签订司法协作协议三份,积极探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五是开展法治宣传,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举办“6·5”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0年度)》和典型案例,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加强环资案件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增强环资审判公信力,引导公众形成长江大保护的自觉,营造社会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