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等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孕育了丰富多彩的鱼类资源,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产区,天然捕捞产量占全国淡水捕捞产量的60%以上,是我国淡水渔业的种质资源宝库。然而,由于近几十年来人类活动的加剧,长江流域鱼类资源急剧衰退,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物种濒危程度加剧。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江鱼类的濒危程度日益加剧,不仅濒危鱼类种类的数量大幅增加,部分种类的濒危等级明显升高。2016年发布的《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对394种长江鱼类的濒危程度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目前长江流域受威胁鱼类多达90余种,占总评估物种的24%,另外还有109种鱼类由于数据缺乏未能评价。
标志性物种种群规模急剧下降。河海洄游型鱼类:中华鲟的种群衰退十分严重,物种生存前景不容乐观;“长江三鲜”刀鲚、鲥和暗纹东方鲀,目前在长江已形不成渔汛。江湖洄游型鱼类:长江流域“四大家鱼”的种群数量逐渐降低,产卵规模也逐年下降。河道洄游型鱼类:圆口铜鱼曾是长江上游干流江段的重要经济鱼类,随着三峡等上游梯级水电站工程的建设完工,适宜栖息地大面积压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
渔获物小型化趋势明显。其一,小型鱼类逐渐取代大中型鱼类成为渔获物中的主要优势种类。其二,主要渔获对象的捕捞规格越来越小。长江上游瓦氏黄颡鱼、异鳔鳅鮀、宜昌鳅鮀等主要渔获对象的捕捞规格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降低。

造成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水工程建设、湖泊围垦、水污染、过度捕捞和外来物种入侵等。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形势下,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刘飞等建议从建立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捕捞、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科学研究和建立流域统一管理机制等方面加强研究和监管。
一、划定生态红线,建立鱼类自然保护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流域的角度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水域与水岸、水域与陆地保护,立法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水体纳污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在一些水域生态环境保持良好、鱼类资源丰富的干流江段或支流建立专门性的鱼类自然保护区,禁止一切开发,以达到保护鱼类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目的。
二、全面禁止捕捞,保障鱼类自然增殖
现阶段长江鱼类资源严重衰减,全面禁止捕捞已是大势所趋。农业农村部已发布通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同时严格落实《渔业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方式以及制造和销售非法捕捞渔具的违法行为,保障鱼类资源自然增殖。
三、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江河(湖)连通
建议在部分代表性支流和湖泊实施生态修复,重新恢复江河和江湖联系。例如,在雅砻江的主要支流安宁河、岷江的主要支流青衣江、赤水河的主要支流桐梓河和习水河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拆除这些支流的电站大坝和引水式电站的壅水堰和引水管道等设施,恢复河流的自然流态和自然水文节律,为一些喜流水性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提供理想的栖息环境;打通长江中下游部分历史通江湖泊与长江干流的联系,保证江湖洄游型鱼类在不同生活史阶段的正常迁移。
四、加强科学研究,建立适应性管理机制
建议全面调查长江流域鱼类的物种数量、地理分布、种群状况、受威胁程度和潜在威胁因素,系统开展鱼类基础生物学和生态学研究,重点研究珍稀特有鱼类的人工繁殖技术和苗种培育技术;
加强水域生态环境健康监测,建立覆盖全流域和所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关注长江上游水电梯级开发造成的水温和径流过程等环境要素的变化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的影响,建立适应性管理机制。
五、尽快出台《长江保护法》,建立流域统一管理机制
造成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减的因素错综复杂,涉及到的管理部门同样错综复杂,包括渔政、水利、环保、交通、国土、旅游和发改委等。因此,长江流域鱼类资源保护以及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处理各个省市和各个部门的关系。建议尽快出台《长江保护法》,建立长江流域统一管理体制,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定位和职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江流域综合管理中的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