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12月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要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禁捕。7月31日前,四川完成渔船渔民信息精准建档经农业农村部核定,四川省退捕渔船10211艘,退捕渔民16437人。退捕的渔民将如何安置?他们专业的情况如何呢?
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消息,8月1日-10月31日,重点任务是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详细禁捕方案,完成渔船渔具的回收和处置。其中,9月30日前完成退捕渔船渔具和捕捞许可证回收封存;10月31日前完成回收渔船渔具处置。
2020年11月1日一12月31日,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基本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四清”目标,发布禁捕通告。其中,11月30日前,补偿资金拨付到退捕渔民;12月31日前,努力实现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有效打击“三无”船舶、“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基本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2021年1月1日零点前,完成禁捕通告发布,实现全省全流域禁捕。
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方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支持退捕渔民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根据退捕渔民的就业意愿和自身特点,组织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中的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
鼓励符合条件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或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水平或对个人账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下一步,各级部门将深入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全力推进转岗就业、全面落实社保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确保退捕渔民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