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用“沧桑巨变”点赞南通长江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总书记的“点赞”既是对过去的肯定,更是对未来的要求。一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牢记嘱托、感恩奋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实施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持续深化长江生态修复保护,全力打造美丽江苏南通样板,长江五山滨江段再现成群江豚逐浪嬉戏,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江苏第一。

这其中,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把共抓长江大保护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以助力美丽南通建设为主题,推出人大监督八大行动,组织“美丽南通·最美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开展生态立法、执法监督、司法保障、普法宣传等方面工作,以多元高效、久久为功的法治实践,守护出江入海生态屏障。在总书记视察南通一周年之际,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再次对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进行“法律巡视”,代表们争当啄木鸟,守护长江带,让监督带“眼睛”,长“牙齿”。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感慨万千: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一年来,南通400多公里江海岸线面貌焕新,江风海韵蔼然可亲,生态景观未来可期,人大履职大有可为,江海之城正迎来新一轮“沧桑巨变”。
强化地方立法,打造共抓大保护法治引擎。截至今年11月,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推出7部实体法,逐步构建起符合市情、科学完备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一是提高立法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确定立法项目。紧扣长江大保护中最关键的水质保护相继出台《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发挥地方法规对内河管理的调整规范作用,为其他入江内河的治理提供了范本。针对建筑垃圾倾倒入江等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情况,出台《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各个环节的处置原则及法律责任。二是增强法律可行性。根据实际需要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增强上位法在本行政区域执行的可操作性。《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补充细化,《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填补上位法相关空白。根据地方法规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明年将对《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三是注重立法计划性。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时,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将《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作为立法调研项目,用严密法治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强化执法监督,守牢共抓大保护法治底线。一是联动开展“法律巡视”。采取上下联动方式,连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影响长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共累计抽查单位和项目89个,发现和反馈市政府具体问题51项,督促其举一反三、限时整改。截至今年10月,全市55个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90.9%、高于省考87.3%的目标,主要入江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二是协同落实长江禁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全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等工作开展调研,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江流域禁捕决定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南通启东、海门与上海崇明三地人大举办长江禁渔联动监督活动,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联动共治、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渔业“一法一条例”及长江禁捕决定执法检查,以实际行动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三是系统推进突出问题整治。紧盯政府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把长江流域污染防治作为每年必报必审议题,并指导在共抓大保护工作中肩负抓落实重任的镇(街)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实现市县镇三级人大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全覆盖”。以跟踪长江(南通段)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落实情况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南通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为抓手,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进一步推动与长江生态环境直接相关的突出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交办问题整改完成率超99%,2018-2020年国家、省长江警示片问题实现清零,2021年省警示片问题整改进度居全省前列。

强化司法监督,构筑共抓大保护法治屏障。一是支持资源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具意见,支持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的由如皋市法院承担南通全市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改革举措,支持在如皋市长江镇设立专门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加强与法院的日常联系,定期听取法院工作报告,督促法院强化长江第二法庭建设,打造与长江大保护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长江二庭受理的两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如皋市法院在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涉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的庭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二是关注资源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公益诉讼调研,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实地走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察看部分长江周边环境生态损害修复场所,旁听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专业力量,加大对长江环境资源的公益保护力度。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成功入选全省长江大保护特色工作。三是助力长江水域治安防控。高度关注公安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工作。今年5月,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围绕长江大保护落实情况专题调研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工作,督促长航公安加大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查各类水域突出治安问题,切实保护沿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南通市公安局共破获涉水刑事案件10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7人,办理行政案件245起。长航公安刑侦支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共抓大保护法治氛围。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战略意义,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法律实施及宣传贯彻工作,南通长江大保护普法相关经验做法获《法治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关注报道。一是在人大层面组织专题学习。在年初制定的学法计划中,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内容。在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翟勇作《长江保护法》专题辅导讲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中听取,并邀请市各有关部门派员列席。通过专题学习,强化上下联动普法宣传,发动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学法、模范守法。二是在市级机关层面组织专项履职评议。联合南通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专项履职评议,组织人大代表、基层群众、新闻媒体和法律专家组成评议组,对涉及长江保护的13个部门进行自我评估、行业评价、人大监督和群众评议,督促政府加强系统保护,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三是在全民层面开展“六个一百”行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六个一百”行动,举办百场法治讲座、进行百场普法视频联动展播、开展百场“以案释法”、征集百件优秀作品等,着力形成“十地齐动、百线齐宣、千企齐行、万屏齐放”的宣传氛围,推动长江保护法蕴含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具体法律要求深入人心,培育全市人民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