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长江已全面实行禁渔,禁捕退捕工作已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为保障禁渔令落地落细,从现在到5月底,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护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高压、严管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春季非法捕捞、非法垂钓和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等涉渔违法行为,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退捕任务全部完成,符合条件退捕渔民参保率达100%
2月25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委袁迎春介绍,在广大渔民的配合支持下,南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以2017年渔船登记数为基数,全市建档立卡的1366艘持证渔船、2675名渔民全部退出生产性捕捞。捕捞渔船渔具已全部处置,渔业船舶证书已全部注销,渔民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退捕任务已全面完成。
为保障渔民“退得出、稳得住”,南京市对退捕渔民提供“131”(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免费就业帮扶,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截至目前,南京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1534人均转产就业,其中企业吸纳403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763人,其他形式就业368人。未就业渔民在全省率先清零。退捕专业渔民实行与被征地农民同等的“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标准和待遇,全市符合条件退捕渔民参保率达100%,其中参照被征地人员进保的917名。对退捕渔民中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生活困难条件的,民政等部门给予相应救助。
自去年6月全面禁售长江渔获物专项行动以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把好市场销售关,打击相关市场违法行为,坚决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供应链。截至今年2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9万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7万家次;整改店招、菜单、标签2597处;检查网络经营者1.4万家次,整改网络及广告违规行为108条;已立案36件、办结31件,案件办理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在全国首次公布禁渔工作典型案例,其中2件入选总局首批禁渔十大典型案例。
“五个专项行动”涵盖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垂钓、非法交易等各个环节
南京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护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是聚集“三个重点”,开展“五个专项行动”。
三个重点包括:一是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整治。紧盯长江干流、水生生物保护区、省市交界、通江河流和湖泊等禁捕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案件高发区域,组织开展全时段、全方位执法巡查,确保执法整治高频度、无死角、全覆盖。二是聚焦重点环节开展整治。加大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打击力度,加强非法捕捞渔获物禁售禁食执法检查,形成“水上打、市场管、陆上查”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网络信息发布主体、水产品批发市场、涉渔餐饮场所和网具钓具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彻底斩断“捕、运、销一体化”的非法捕捞产业链。三是聚焦重点时段开展整治。针对季节性特点,特别是清明前后,进一步掌握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的动态和规律,加大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力度,有的放矢地给予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力。
“五个专项行动”内容包括:一是开展“春季护鱼”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这项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突出重点水域、重点犯罪行为、重点对象,深挖细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集中侦破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犯罪分子和团伙,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二是开展“春季护鱼”非法垂钓专项整治行动。该项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聚焦垂钓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禁止垂钓范围内执法巡查,严格违规垂钓处罚流程,统一标准,规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引导垂钓爱好者前往非禁钓区域垂钓。需要说明的是,南京的禁钓范围是:一是水生生物保护区;二是长江干流、各入江河流口上溯 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 (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这些区域进行各种捕鱼、钓鱼活动。三是开展“春季护鱼”打击非法捕捞交易专项行动。该项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持续深入排摸违法线索,着重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大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违法售卖、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斩断交易链条。四是开展“春季护鱼”跨界联合执法行动。该项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通过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加大对跨界重点水域的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有效遏制跨界水域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长江禁捕秩序。同时,推动建立完善跨界水域情报共享、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提升执法效果。五是开展“春季护鱼”禁捕禁钓界牌规范设置专项行动。该项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全市水域周边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设置位置不准确、内容不精确的禁捕禁钓牌,规范设置禁捕禁钓界牌、禁捕禁钓告示牌和“岸线长”公示牌,形成规范有序的宣传氛围。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典型案例
2021年“春季护鱼”执法专项行动是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南京市公安局作为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开展两项专项行动,一个是严打震慑犯罪,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另一个是严密水域防控,开展“跨界”联合执法行动。范围包括市域范围内的“两江(长江、水阳江)、两河(秦淮河、滁河)、两湖(石臼湖、固城湖)”。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犯罪。对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有力维护我市长江流域渔业管理秩序。
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同时,南京警方将进一步强化水域巡防工作,做到“防得住、控得严”。市公安局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南京海事局等水上执法单位,进一步对接上下游相关执法部门,强化长江干流苏皖省际交界水域、宁镇扬市际交界水域巡防工作,采用混合编队联合巡、跨界执法交叉巡、街居(镇村)融合沿岸巡、监控视频网上巡等方式开展巡防,切实加大巡防密度,提高发现率、管事率,有效震慑非法捕捞犯罪及非法垂钓行为。
从2017年起,南京市公安局每年在禁捕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公安机关查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5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2人。
案例一
2017年6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省公安厅以及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支持下,联合扬州、镇江水上分局,分别在扬州市广陵区某渔业村、镇江市江心洲,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王某某等8人,彻底摧毁一个跨宁镇扬长江水域,这是查获的首个专门从事电捕鱼的职业犯罪团伙案件。通过后期案件侦查,警方再次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以亲缘为纽带,在国家明令禁止以电、捕、炸非法捕捞作业情况下,专门购置5艘高速摩托艇以及便携式发电机、逆变器,加装电击杆,数十次驾驶高速快艇,自扬州溯长江而上,经过南京多个江豚自然保护区,每次捕捞珍贵或价值高的鱼类资源少则百余斤、多则近千斤,获利少则万元、多则4万余元。捕捞的鱼分别销售到扬州、镇江等地酒店,形成了一条电捕、销售链条,严重危害了长江的渔业资源。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首批非法捕捞大要案件,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4个月以及罚金的刑罚,同时被判处18.6万元的公益赔偿金。
案例二
2019年2月26日,水上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长江江心洲周边水域成功打掉一个长期盘踞于长江南京段水域的专业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作案用快艇2艘。为延长捕获鱼类的存活时间,该团伙专门租用民房修建了一座养鱼池,池中还有来不及销赃的4条均重20斤的大鱼。就在嫌疑人被抓获的前两天,他们还捕获了一条净重105斤的大鱼,与成年人个头一般。经查,自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该团伙长期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该水域进行电捕鱼,非法获利数十万元。该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个月以及罚金的刑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27日,水上分局民警会同渔政执法人员,在长江南京段江心洲水域,当场抓获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万某二人。现场查获10条大头鲢鱼,总重量接近200斤,每条鱼都在半米以上,同时还查获了无人船、翻板钩等新型的作案工具。经查,陈某、万某等二人趁着夜色划船登上江中间的潜洲,利用遥控无人船将带有饵料的200多个翻板钩运到深水区,然后通过遥控装置,无人船将饵钩抛到江中,作案区域位于长江种质资源保护区,是种鱼活动的集中区域。这种带饵料的翻板钩威力巨大,短短的几个小时,2名嫌疑人就已经非法捕获近200斤渔获,对保护区内的水生生物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行为十分恶劣。陈某、万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同时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2.63万元,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禁渔”期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销售,坚决斩断非法产业链,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11月18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线索交办,到某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在酒店菜单发现有描述为“长江河虾 时价”、“长江桂鱼 128元/例”的菜品。经查,上述虾、桂鱼均为人工养殖,而非来自长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345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南京市某肉制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0年8月16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南京市建邺区某肉制品经营部在某餐饮APP平台从事野生水产销售。建邺区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铺销售的鲫鱼、昂刺鱼、黑鱼、黄鳝等鱼类水产品是从南湖农贸市场采购,均为人工饲养,并非“野生”。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建邺区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警方供图 编辑 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