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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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81542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渔业)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市管理部门、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1026

  

政策解读: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