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4/27

    来源: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

我国迁地保护长江江豚首次放归长江

425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湖北省有关保护区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开展我国首次迁地保护长江江豚野化放归工作。来自长江天鹅洲故道的4头迁地保护长江江豚分批顺利放归进入长江干流新螺和石首江段。此举对促进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数量回升、推动长江江豚保护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江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2022年全流域江豚科考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与2017年的1012头相比,实现止跌回升的历史性转折。与此同时,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繁衍、输出迁地保护长江江豚近百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以及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种群规模的快速增长,为迁地保护长江江豚野化放归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

此次野化放归的4头长江江豚均来自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在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湾故道夹江水域放归25岁左右的雄性长江江豚,此前已经过2年野外适应性训练,基本适应长江自然水域的生存环境;在长江干流石首段蛟子河口水域放归了113岁雄性和15岁雌性长江江豚,此前已暂养在网箱内,此次野化放归过程中,将先对其进行围网隔离、跟踪监测其自行捕食能力后,再引导其回归长江自然水域。

4头长江江豚放归长江后,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将组织科研单位继续对其实施约3个月的定位追踪,持续监测和评估适应能力和健康状况,并提前做好预案,若发现长江江豚健康状况不佳或不适应野外环境,将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总结编制技术规范,以进一步推动江豚野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扩大迁地保护水域范围和规模,争取早日突破全人工繁育技术,建立迁地保护群体可持续补充自然种群的常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