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1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勠力治污攻坚 守护绿水青山——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述

天蓝、地绿、水清,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了这个目标,党中央做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7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被确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

2018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治污攻坚有了更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的部署和安排。

2021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意见》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并进一步明确了治污攻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节点上,回望几年来治污攻坚的历程可以发现,我们目标明确、步伐坚定、措施精准、成效明显。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

这是压力,更是动力。总攻号角吹响,各部门、各省市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全力打好“三大保卫战”和标志性战役,从根本上扭转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蓝天保卫战坚持科学溯源、精准施策。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相继实施。“一市一策”、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整治“散乱污”、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

28个科研团队、1500名专家团队点对点进驻28城,最终摸清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成因。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更加强调包括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相关要求等重点任务。

——碧水保卫战强化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标本兼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相继印发。通过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等部署,到2020年年底,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相比2015年提高17.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国Ⅰ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1.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完成长江、环渤海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启动黄河流域和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向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交办入河排污口清单,指导并推动地方解决突出排污问题,长江流域排污口整治全面启动。

——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接连出台。六大先行区探路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2020年年底,超额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

洋垃圾被彻底拒于国门之外,2017年以来,我国累计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约1亿吨,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目标相继实现。

——优化体制机制,打通“堵点”。

新组建生态环境部,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实现“五个打通”;七大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改革为契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能力进一步增强。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升级为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调度。这些都为区域内各地加强合作、提高效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把手”担当,压实责任。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31省份陆续召开高规格生态环保大会,各省份陆续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具体安排。

针对生态环保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多了、亲自挂帅多了、亲自过问多了、亲自协调多了、亲自督办多了。

2018年的江西为例,省委省政府“一把手”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达160余次。

除了召开高规格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就环境问题专门作出批示之外,各地党政“一把手”还纷纷亲临现场督办环境问题整治。

——扩大“朋友圈”,凝聚合力。

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委不仅出台本部门治污攻坚具体举措,还先后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计划,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污染环境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万多名;各级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3.5万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2万件;“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超百万件。

“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设立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总量上来看,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合计338亿元,2017年是340.35亿元,2018年是405亿元,2019年是600亿元。2020年,面对疫情的冲击,三项资金总和仍然达到了607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54.2%

——丰富手段,提高效能。

中办、国办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明确,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车、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越来越多被用于监管执法、排污口排查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了效率,使环境污染“无处遁形”。

在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召开交流推进会,出台《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

强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部门、各省市在治污攻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将解决“民生之患”作为着手点和发力点。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发布实施意见,统一预警启动标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年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

为夯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8年,生态环境部会同住建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

——保障老百姓“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

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收官,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全国10638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截至2019年底,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累计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7.7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一大批长期影响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数据和公众获得感也非常贴合: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主动出击”,做到事事有回音。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回应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新期待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制度性安排。

督察期间,被督察省(市)将信访投诉电话和邮箱及处理结果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向公众公开。畅通渠道,使公众身边的一件件“小事”得到了解决。

数据显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约17.9万余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

今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场抽查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更是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称赞。

——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不断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和信息公开。截至2020年底,全国494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装、树、联”,并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2015年起,生态环境部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将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

——坚持创新,不断推动信访机制改革。

为畅通举报途径,早在200965日,原环境保护部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6-2019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接到举报案件200余万件。

为进一步发掘信访举报这座“金矿”,解决百姓的环境问题,2020年成立生态环境部信访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投诉举报管理机构,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实现了登记、转办、处理、回复等各流程“一网整合、一网办理”。

此外,在推动清洁取暖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始终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作为头等大事、第一原则,建立清洁取暖保障问题驻点核实督办机制,密切关注涉及供暖保障方面的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信息,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入户抽查、核查。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省市在治污攻坚过程中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既“画框子”又“定规则”,强调源头治理和减污降碳协同。

截至今年9月,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完成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全面进入成果落地和实施应用阶段。污染防治思路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高了治理效率,有力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意见》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对“两高”项目准入、新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还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完善“双高”产品名录。《名录》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调整和预防优先,其目的是服务环境治理、推动源头减排和降低环境风险。

——专项行动由“分头”到“统筹”,创新机制减轻地方负担。

生态环境部开展统筹强化监督,将原有的专项行动进行统筹,共涉及水源地保护、“清废”行动、打击“洋垃圾”、“三磷”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抽查、群众信访线索现场核查等7个方面。

统筹强化监督后,区县监督频次减少60%,监督人员总数减少70%,地方进驻时间减少80%。这项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的创新机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差异化管控强调“精准”二字,做到无事不打扰,违法必严惩。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就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落实企业守法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依法履职。

在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中,生态环境部明确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地方要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坚决杜绝“一刀切”。

——“帮扶”成为关键词,送人才、送技术、送方案,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借鉴大气攻关的成功经验,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派出专家团队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全方位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2021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聚了生态环境部近十年组织研发的环境治理技术类和管理类4000多项成果,并提供平台供有需求的单位与科研团队对接;2021年,《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印发,提出到2025年建立生态环境科技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新时期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解决企业“痛点”。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等。

山东省、安徽省实施并联审批、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审批时限承诺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平均时间比法定时限减少一半以上。

由“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期待各部门和各地方,继续拿出“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和勇气,攻坚克难、勠力攻坚,共同绘制美丽中国的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