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10

    来源: 新华网

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31日起施行。记者9日从主办方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召开,分为专家主题报告、沙龙研讨两个部分。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树义在主题为依法保护长江、保障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提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长江流域保护和修复,其立法理念,不是为了保护而不去利用,也不是不开发,而是要让长江恢复健康、绿色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与会的河海大学教授晋海的报告主题为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实施的意义。他从学理视角详细解读了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提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协同合作,损害担责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南京大学教授吴卫星以长江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为主题做报告,针对长江保护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作深入分析,认为尽管法律责任条文数量相对较少,但法律责任规定更严厉、更精准。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的报告主题为长江保护的司法现状。他从自身审判工作经验出发,分别从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等四类案件阐述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民事、行政、刑事措施逐一分析审判实践中的现状,指出长江保护法在解决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上有重大的保障作用,该法的出台让裁判标准得到基本统一,有助于实现整个流域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促进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再提升。

在研讨环节,专家就长江保护法的落地、制度的完善、行政执法怎么做、公益诉讼如何开展、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司法协作、环境司法的内部协同机制等问题做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