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04

    来源: 江苏法制报

江苏:海事司法亮剑“长江大保护”

——南京海事法院实质性化解38三无船舶行政案件

经过多年的整治,道路上的黑车已经销声匿迹,然而长江江面上也有类似靠着随意搭靠货船兜售商品、违规载客的货郎船穿梭往来。这些船舶基本属于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无船舶,不仅严重影响了长江航运安全也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产生不良影响。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江苏省各地政府纷纷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整治清零行动,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逐渐显现。

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一年多来,始终坚持专业研判挺在前,协调化解贯穿始终,日前通过示范庭审,以判促调成功促成涉14三无船船主引发的38起行政诉讼系列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关注点,也是海事司法服务大局的发力点。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表示。

一纸诉状:三无船舶被拆起诉讼

 

张某某等14人长年靠江船谋生,因此结识。在2018年长江南京段水域的一次集中联合整治行动中,他们的19条船舶均被认定为三无船舶,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内驶离或按通告要求处置,被有关部门查扣,并进行没收拆解。自此,船主们组团开始了各级信访,寻求补偿,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调解未果。双方始终各执一词:船主们认为,地方政府对外地船主有歧视,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政府则表示,其对所有长江段南京水域的三无船舶处置政策一视同仁,船主的补偿要求不合理。

长达2年的信访诉求一直得不到满意答复,张某某等人对问题解决失去信心,拒绝和解,毅然寻求司法途径解决。20206月,张某某等14人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38件行政诉讼案件,要求确认7个行政机关没收拆解船舶违法,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每条船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的损失。

我们了解到南京海事法院是家新成立的专门法院,具有跨行政区划审理长江江苏段涉船舶类案件的职能,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是当事人目前的唯一途径。原告代理人坦诚地说。

示范庭审:以判促调结硕果

受理案件后,该院专业审判团队快速介入,经过前期掌握案件背景、进度,深入分析38起案件间的共性、个性,于2020928日上午,果断安排具有典型性的张某某提起的12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7个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及当事人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就多个被告答辩意见的矛盾之处以及没收拆解三无船舶中可能存在的不妥之处向双方进行发问,以不回避、不袒护的态度向双方当事人表明法院的中立立场。最后法院查明,被诉行政机关的确实施了没收拆解船舶的行政行为,但原告在一年多以前即已知晓此事,却未及时提起诉讼。最终,由于原告因自身原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张某某的起诉。

 

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开、审理结果的有理有据,赢得了其他26起案件原告的认可和理解,纷纷表示愿意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开展理性对话。

在专业审判团队的合力推动下,20201028日,尚未开庭的其他13名原告充分考虑船舶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具体政策,主动提出撤回26起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诉讼请求,并就行政赔偿部分同被诉行政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行政赔偿调解书予以确认。参加庭审的某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案件的审结,树立了南京海事法院的司法权威,打消了当事人的不合理期待,也为规范海事行政行为提供司法指引。

判后协调:以调促和解难题

 

12起案件已作出裁判,26起案件随后撤诉、调解,38三无船舶行政案件原本已经审结。但是,张某某的心结还没有解开。眼看自己提起的12起案件被判驳回,而其他原告纷纷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补助后,张某某很受触动,起诉之初那般强烈的对抗情绪平复了许多。

南京海事法院的审判团队本着案结事了的责任感,决定把握时机,努力做好这12起已裁判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法官们一方面积极动员被告回到协商轨道,另一方面搭建双方沟通对话平台。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促成案外和解。

至此,通过以部分案件的裁判带动其他案件的调解、以成功调解的案件促成裁判案件和解的方式,实现了38起涉长江三无船舶群体性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该案中,南京海事法院在充分考虑14名原告在水上生活生产多年的基础上,确定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导向,加大协调化解力度,使14名原告均得到适当补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次系列案件的圆满化解,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该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的生动实例。

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一年多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专业研判挺在前,协调化解贯穿始终,促成实质性行政纠纷化解,最大限度维护民生权益,监督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长江江苏段航运安全和水域环境安全保驾护航,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