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2/09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0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1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3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118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